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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小区火灾防范全面做好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20:04:06

  2024年2月23日凌晨,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居住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为深刻吸取省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全市居住小区火灾防范能力,全力稳控当前火灾形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时刻保持警惕,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不遗余力推动高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热情参加”的原则,通过整治,逐步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居住小区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住宅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立即开展高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要组织住建、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网格员等监管力量,对居民小区逐一排查。一是查是否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进行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消防演练;二是查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是否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或登高操作场地;三是查是否开展“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走廊;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小区单元楼疏散走道(门厅、楼梯间、过道等),安全出口,天井是否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是否堵塞、锁闭;四是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共用消防设施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五是查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杂物;六是查外保温防护层是不是真的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动态持续跟踪,督促指导整改,并落实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并提请挂牌督办。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见下)要求,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指导物业划定电瓶车安全停放充电区域,对辖区内所有居住小区的电瓶车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行为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情况做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采取现场劝阻、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单销号,集中劝导清理搬离一批“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电瓶车。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住小区由乡镇(街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电瓶车批发商业市场、销售网点、修理店铺、回收门面等单位,逐一开展检查,督促其加强电瓶车产品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要加大对电瓶车及车用电池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电瓶车,非法改装、拼装电瓶车及电池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针对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或者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瓶车,严查其上路行驶并严格实施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持续净化全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公安派出所要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强化住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高层民用建筑中,确保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指导,积极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指导监督住宅物业特别是无人管理的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活动。3月底前各地要对高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实地抽查、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市级层面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居住小区火灾事故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从做好群众消防安全工作入手,及时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基层末端营造浓厚消防宣传氛围。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消防安全“敲门”行动,督促村(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应按时进行检查消防设施,组织居民进行疏散逃生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全民尽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媒体,以及居民住宅区公示栏、显示屏、电梯轿厢、楼梯口等宣传阵地,向社会宣传提示“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的火灾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或使用未经CC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

  本措施中的电瓶车棚是指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应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其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电动自行车棚不得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文物保护建筑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影响建筑室内外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

  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些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电动自行车棚内的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地区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车棚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硬质泡沫等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材料作为隔离保温材料或作为夹芯彩钢板芯材搭建。

  电动自行车棚应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车棚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严禁私接电线

  电动自行车棚的建设、管理或业主单位理应当每日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夜间巡查,每月对车棚的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开展一次检查,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维修、维护。对电瓶车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电线充电、长时间过度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及时清洗整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车辆。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载体,常态化开展电瓶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