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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公共自行车棚    发布时间:2024-01-10 01:16:55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679.05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这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45,282.17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22,30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赞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于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全文或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站点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络文字互动。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晓昱女士、公司CEO李民先生、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王怀举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投资的人能在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12:00前将有必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于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的人可在2021年8月25日11:00-12:00期间,利用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站点平台(网址:)“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站点平台(网址:)“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